|
首頁
|
中古車市場
|
機車論壇
|
政令宣導
|
定檢站公告
|
產業訊息
|
站務公告
|
相關連結
|
WebMail
|
瀏灠人次: 今天是:
<<< 為配合系統升級及機房搬遷,本站將擇日停機,停機日期另行公告,不便之處,敬請包涵。 <<<
會員登入
帳 號:
密 碼:
身 份:
正式會員
公會會員
政令宣導
新竹區監理所復興鄉下鄉機車考照服務
本所桃園監理站為擴大為民服務層面,提昇便民服務品質,定期巡迴赴本縣各鄉、鎮、市辦理機車駕照考驗服務,當日報名、考試,及格後郵寄發照,非常簡便,無戶籍地區限制,凡年滿十八歲,尚未考取機車駕照的民眾都可就近報名參加考試,請民眾多加利用這種便民服務的措施。本次巡迴機車考照服務排定到復興鄉舉辦。
一、報名考照時間:九十四年三月十九日(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
二、考照地點:復興鄉介壽國中。
三、考照人應備證件:
(一)身分證件:(1)本國籍者:國民身分證(2)尚未取得本國國籍者:護照和明確記載居住處所之證明文件,如居留證、出入境證、旅行證等(3)外國人、
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經許可已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件),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三個月以上之證明。以上證件均為正本。
(二)機車駕照登記書一紙(請逕洽桃園監理站或中壢監理站服務台索取並請於考前先至當地衛生所或公立醫院或公路監理機關委託之體檢代辦所辦妥體檢)。
(三)最近六個月脫帽正面半身光面兩吋照片三張。
(四)報名費:初次報名者新台幣貳佰伍拾元,持汽車駕照、輕型機車駕照或一年內第二次以上報名者新台幣壹佰貳拾伍元。機車駕駛執照費:新台幣貳佰元。掛號回郵:新台幣貳拾伍元。
(五)路試機車自備。(請攜帶有效期限內之行車執照)。
四、輕型機車駕照或各型汽車駕照報考者,免考筆試。
五、本次機車考驗服務不辦理大型重型機車考驗及不受理口試報名,欲報考口試民眾請逕至本所桃園監理站或其他各監理所站辦理。
六、桃園監理站服務電話:三六六四二二二轉二0二。
資料來源:新竹區監理所
>>公告時間:2005/3/1 下午 10:32:21
即日起辦理汽車檢驗或車籍異動請注意強制險保險證有效期在30日以上;另3月3日起公司行號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時請注意攜帶證件
交通部日前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其中第1項第3款對於公司行號辦理公路監理各項異動,從原先繳驗該公司、行號登記證之影本,修正為:「應繳驗該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影本」,增加了「應繳驗該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部分,為避免造成認定分歧,影響車主權益,臺北市監理處特別說明,公司行號在辦理車輛新領牌照或車籍異動時,除原先需檢附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外,現在還得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就這部分,臺北市監理處特別提出說明,若民眾檢附「設立、變更登記卡」、「公司登記核准函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商業登記證明書」等任1項影本,可予認定為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讓民眾有緩衝期,將自94年3月3日起正式施行,監理處籲請民眾注意。
又因新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亦已發布實行,其中第16條第2項規定,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有下列情事之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一、應訂立本保險契約而未訂立。二、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尤其後者因直接影響民眾權益,該處希請民眾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或車籍異動時一定要檢查保險證有效期是否還在30日以上,以免遭退件無法受理。
資料來源:台北市監理處
>>公告時間:2005/3/1 下午 10:26:1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需滿30日以上才可辦理車輛各項異動登記、領牌照及車輛檢驗
依據94年2月5日公布修正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規定,辦理汽(機)車新(重)領牌照、各項異動登記、換發牌照及車輛檢驗,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需滿30日以上,方可辦理。(但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之)。
請各位市民於辦理各項業務前先確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之有效期限,以免徒增往返。
臺北市監理處提醒您!
>>公告時間:2005/3/1 下午 10:25:54
自94年3月1日起降調強制機車責任保險費率
好消息!
財政部為嘉惠廣大機車車主,主動調降強制機車責任保險費率,自94年3月1日起實施新制費率,保費以一年整為例,重型機車保費由原來的777元,調降為769元,輕型機車由原來的567元,調降為562元請各位車主參考。
資料來源:台北區監理所
>>公告時間:2005/3/1 下午 10:22:30
全國同步執行淨牌專案 建立安全行車秩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實施全國性「淨牌專案」工作,將於本(2)月21日動員該局各分局、保大、各交通分隊在本市各重要路口,針對策定之15項重點違規項目,採取同步實施攔檢稽查取締,以遏止少數投機駕駛人規避其交通違規,甚或據以作為犯罪工具。鑒於自92年執行以來,仍有部分違規駕駛人未能遵守交通規則,尤其以無照駕車及吊扣(銷)或註銷牌照仍然持續駕駛者居多,影響行車安全甚鉅。為有效遏止該等心存僥倖之行為,執勤員警將利用掌上型電腦及透過公路監理電子閘門系統加強查緝車(駕)籍資料、酒後駕車駕照吊扣期間或無駕駛執照行駛等違規,以貫徹是項安全執法措施,展現交通執法之決心,確保循規蹈矩善良市民權益。
另對於違規駕駛人為規避遭警方照相採證取締,蓄意於車輛牌照上裝置旋轉架(活動車牌)、貼反光紙、噴反光漆、裝置同步閃光設備、加裝霓紅燈外框等讓警方於白天不易查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已責請各單位利用夜間巡查勤務加強辨識、攔查僥倖規避稽查之違規駕駛人,以收執法成效;因此特別呼籲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重視守法之精神,切勿再有投機、僥倖之心態。在此亦特別請求各傳播媒體協助宣導駕駛朋友勿輕易試法,誤信裝設各類謊稱可規避取締之裝置,以免得不償失。
>>公告時間:2005/3/1 下午 10:19:21
加強取締機車超速違規行為 以維護機車駕駛人用路安全
北市93年發生129件列管交通事故,造成95人死亡、37人重傷,其中機車發生70件,造成55人死亡、17人重傷,分析機車列管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主要為超速行駛所造成。 有鑑於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為有效遏阻汽.機車駕駛人超速違規,危及交通安全,於本市易發生車輛超速、闖紅燈肇事之路段(口)設置124具固定式雷達測速及闖紅燈測速照相桿,各固定桿前方均設有「常有測速照相 請依速限行駛」或「前有測速照相」警示牌,並與速限標誌牌共桿設置,以提醒駕駛人瞭解該路段速限規定。
另該大隊尚有20部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可機動調派取締汽.機車超速違規,由各交通分隊視轄內易肇事、易超速路段,搭配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運用於各易肇事路段加強取締汽、機車超速違規,經統計93年共取締汽機車超速違規656,842件,其中機車超速違規116,561件,佔17.7﹪。 為有效防制機車交通事故發生,該大隊將持續運用固定及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加強取締機車超速違規行為,以維護機車駕駛人用路安全。
>>公告時間:2005/3/1 下午 10:19:02
車輛報廢回收制度變革,環保署94年7月1日上路
環保署表示,自94年7月1日起,車輛報廢回收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新制實施後,民眾應先取得汽機車車體報廢流向證明後,再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同時環保署將在全國各地監理站設置聯合服務櫃檯,方便民眾辦理車輛報廢回收相關事宜。預期今年將可增加10%之汽機車回收數量。同時與內政部及交通部合作,有效打擊犯罪,降低車輛失竊發生率,並杜絕贓車借屍還魂,以維護民眾財產權益。
為了有效管制民眾報廢車體,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拼裝車及杜絕借屍還魂或改造贓車等問題,環保署推動「機動車輛報廢回收清除處理制度檢討改造工程計畫」,將於94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另為了方便民眾於監理站辦理車體及車籍報廢作業,已獲得交通部同意,屆時環保署將在全國各監理站設置聯合服務櫃檯,受理民眾報廢車輛回收與車牌及車籍審驗作業,取得車體報廢流向證明後,直接在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
環保署表示,我國廢車回收拆解業拆解技術純熟,並已達企業化經營規模。為能提昇我國資源回收再利用政策的推動績效,此次推動的機動車輛報廢回收新制度,已納入二手堪用零件再利用的管控機制,建置世界首創的全國性廢車二手堪用零件拍賣網站及資訊管理系統,廢車回收拆解業者將廢車報廢回收拆解後的二手堪用零件,全部上網登錄,並標示登錄日期、回收拆解廠商名稱、所屬廠牌型號等資料的標示,以有效掌控二手堪用零件數量及流向;其他不上網登錄的零件則交由合法之回收處理機構處理,如此即可全面掌控廢車拆解後零件的流向及用途。該網站預計於95年1月1日啟用,便利民眾上網找尋所需要的廢車二手零件。
>>公告時間:2005/2/18 下午 09:49:56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布遷移八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桿位置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為有效遏阻駕駛人超速違規,危及交通安全,於本市易發生車輛超速、闖紅燈肇事之路段(口)設置124具固定式雷達測速及闖紅燈測速照相桿,於各固定桿前方均設有「常有測速照相 請依速限行駛」或「前有測速照相」警示牌,以事先提醒駕駛人注意,惟為使駕駛人更瞭解該處速限規定,特召商完成警示牌與速限標誌牌共桿工程,以提醒駕駛人瞭解該路段速限規定,並依規定速限行駛。 另93年下半年該局交通警察大隊共檢討遷移八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桿位置,均已調整完成、陸續啟用,期能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市民行車安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規劃設置固定式照相設備取締交通違規,旨在藉由執法手段遏止駕駛人違規超速及闖紅燈,係秉持適當、公平、澈底之原則,落實交通執法,以維護用路人權益,兼顧行政執行與程序完備,特將本市各固定桿地點公布於該大隊網站(
http://td.tcpd.gov.tw/
),供民眾上網查詢,使民眾權益獲得更周全之保障,進而促使民眾知法、守法。
>>公告時間:2005/2/15 下午 09:53:57
現階段紅燈右轉仍屬違規行為,請市民注意行車規定
由於一月十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交通部原則同意「紅燈右轉」行為在明年以後不再是違法行為,不再處罰,引發各界討論,但由於交通部仍未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未通過及正式公佈實施,因此,新竹市政府交通局呼籲市民及駕駛人,現階段紅燈右轉仍屬違規行為,請市民注意行車規定。
近來新竹市警察局於市區多處重要路口設置闖紅燈照相機,導致許多習於紅燈右轉行為的市民因而誤闖,收到多張舉發單損失不貲,紛紛質疑紅燈右轉行為竟被歸為闖紅燈行為大表不滿,認為舉發單位有濫權行為,應予檢討。加上日前交通部提前發佈自明年起「紅燈右轉」行為不再被認定為違規行為,因而向市政府陳情希望免罰或從輕認定違規事實。然而從執法面觀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及交通部八十二年之闖紅燈認定標準會議紀錄即已解釋:為促使駕駛人回歸對標線之認知,同時兼顧執法技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車輛面對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即視闖紅燈行為;另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從交通工程而言,雖然沒有正式法規規定,但參考國外法則及台北市內部行政規則,紅燈右轉設置有其限制,包括:橫向行人通行流量、橫向交通量及單向車道數等是三項主要指標,其主要仍在確保主幹道車流順暢及行人安全。
新竹市的號誌化路口紅燈右轉情形目前均依上述準則施作運行,以維交通秩序,新竹市政府交通局目前將再針對易發生違規紅燈右轉路口設立交通指示牌提醒駕駛人外,亦會再對各號誌化路口逐一檢視與檢討,以符合實際交通流運作需求,但也要呼籲市民及駕駛人,現階段紅燈右轉仍屬違規行為,請市民注意行車規定。
發布單位 : 新竹市政府
>>公告時間:2005/2/15 下午 09:45:14
北市「常用監理業務申辦須知手冊」中印及中泰文對照版歡迎民眾索取!
為使更多新移民及外籍人士輕易申辦監理業務,繼中越對照版之「常用監理業務申辦須知手冊」後,臺北市監理處又陸續印製完成了中印及中泰文對照版之「常用監理業務申辦須知手冊」,希望能擴大服務對象,提供印、泰籍人士申辦監理業務時之相關資訊,有需要的民眾可至該處或該處北區分處服務臺索取。
據該處表示,目前臺北市之新移民雖仍以越南籍者為最多,但印籍及泰籍之人數也有日益增多的趨勢,因此為了讓這些新移民更易融入我國的生活,了解我國相關監理作業規定,該處印製了中印文及中泰文對照版之「常用監理業務申辦須知手冊」各2,000冊,免費提供各界人士索取;該手冊內容除了包括「汽機車駕駛人須知」、「車輛牌照及檢驗須知」外,更有我國常見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圖文說明,且均以雙語方式對照呈現,故除可供印籍及泰籍人士查詢參考外,更便利其親友從旁輔導說明,對於增進新移民了解我國監理業務規定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有莫大的助益。
除了印製監理業務手冊以外,該處目前也正積極規劃各項輔導新移民考取駕照方案,如電腦筆試模擬系統及辦理口語考照等措施,希望能在未來逐一實施,以提供本市新移民更多的生活輔導照顧,增進其交通上的安全性及便利性。
>>公告時間:2005/2/15 下午 09:42:19
北市監理站開辦周六機車考照服務
臺北市監理處表示,因部分民眾、學生反映無法於正常上班、上課時間前往考照,該處為廣納民意將於94年1至6月,固定於每月第四個週六上午時段,試辦假日機車考照服務,並將視試辦情形決定是否擴大或停止辦理,試辦日期訂為94年1月22日、2月26日、3月26日、4月23日、5月28日、6月25日等六日之上午時段。
該處表示,因該項服務係屬試辦性質,初期將僅以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為試辦車類,且以設籍於臺北市之市民為實施對象,並暫停受理泰國、越南、印尼等新移民(外籍配偶)之紙卷筆試。受理報考時間:輕型機車為上午09:00----12:00、普通重型機車為上午09:00-11:40(路考部分限額150人)。
該處另表示,由於假日其他公務機關停止作業,為避免發生當日無法順利考、領駕照之情形,請民眾務必配合下列事項:(一)駕照遭吊註銷或有交通事件違規者,請先完成開立吊註銷執行單、違規繳納或道安講習等相關作業。(二)請事先持駕駛執照登記書完成體檢作業(西區代辦所週六上午亦有受理體檢;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3段345號;電話:23027709)(三)一年內曾於其他監理機關通過筆試者,請先至原考試機關將筆試成績移轉至本處北區分處。(四)報考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者,請於當日11:40前完成報名(不需筆試者)或通過筆試。如民眾朋友有假日考照之問題諮詢,請逕洽電話:2831-4155轉319考驗股詢問,該處網址:
http://www.tcmvd.gov.tw
,亦可查詢相關監理考驗業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公告時間:2005/2/15 下午 09:31:53
全一頁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聯系站長
|
管理登錄
|
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04
Twmotor Management System Ver 1.0 Build 2004-08 Powered By Michael